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第三十八條規(guī)定: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(yán)不受侵犯。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(jìn)行侮辱、誹謗和 誣告陷害誣告陷害。
【考點】憲法的重要作用.
【答案】誣告陷害
【解答】
【點評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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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:2024/5/27 14:0:0組卷:4引用:2難度:0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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